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自九十八年二月二日發布施行,依第八條規定,保存庫應備齊捐贈者之同意書,並於人體器官移轉至其他保存庫時,應將影本一併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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