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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服務電子報第六十二期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第 40 條條文修正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第 40 條條文業經總統 99 年 1 月 6 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6941 號令修正公布,此次係配合 98 年 11 月 23 日 修正施行之民法,有關「禁治產」、「禁治產人」分別修正為「監護」及「受監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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