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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