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19 10:08:16)交通部與考選部會商取得共識並完成法制作業,為確保考試院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之考生每年補考次數權益,自101年第二次航海人員測驗起,凡符合考選部補考資格之舊案考生可參加交通部航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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