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得將下列旅行之必需物品,每件長度未超過二公尺,體積未超過一立方公尺或重量未超過三十公斤者,作為行李託運。 衣帽、鞋履及臥具。 書籍、雜誌及其他印刷品。 運動用具、娛樂用具。 學生用書箱及小書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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