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 本局為辦理行車及客貨車車輛調度、客貨運輸、列車編組、票務印製等 事項,得設下列所、段、中心: 一、綜合調度所,下設綜合組、行車組、客車組、貨車組、計畫組、行 控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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