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 二、車輛過戶,請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積欠之汽車燃料費,如有逾期繳納之罰鍰,應一併繳清。 三、車輛換(補)發牌照及變更登記者,未逾開徵期前,先繳清當季(年)度以前之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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