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年2月7日後之汽車交通事故者適用 ) 一 特別補償基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 十八條規定設置,以確保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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