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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egal.com.tw刑事上訴第二審之「具體理由」─刑事訴訟法第 361 條第2項之廣狹解釋 - yam天空部落

依96年7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 361 條第2、3項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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