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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保薪資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事業單位之員工,其加班費及房屋津貼應列入投保薪資內申報。 各事業單位對其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員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現修正為第27條)規定,將其加班費及房屋津貼列入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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