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法的修法新規定,賦予藥品「差額負擔」的法源,健保局對於新藥及特殊醫療器材得訂定同一價格或給付上限,若病患選用高於同一價格或給付上限的藥物或特材,應自行負擔差額。 新藥價高 窮人負擔不起 不過,民間團體反對,認為新藥或特材 ...
www.jus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