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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實施後,補充保險費是否可列為綜合所得稅 ... - 中央健康保險局

說明: 未來健保收取之補充保險費亦為健保費,可列為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且依 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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