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九十五年十二月份法規釋令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一、本院暨人事行政局歷來各項補休期限規定,如:各機關員工一次加班達四小時,或累計加班時數達四小時,得由機關首長視實際業務狀況核酌准予在加班後一個月內補休;公務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奉派出差於假日實際執行職務,准予差異之次日起 ...

eps.ntpc.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