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九十年十月四日 第七十四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本條例施行期間,災區居民、產業及公共設施因其他重大天然災害所致之損害與震災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者,經行政院同意後,其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經費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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