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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構,不設甄審委員會,其人事甄審案件參加由中央主計機關組成之甄審委員會設置。各主計機構之甄 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委員除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由票選產生,甄審委員會組成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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