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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一、事業屬下列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於申請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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