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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高雄縣輔導中心

《最新修訂》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修訂 台(八十八)參字第八八O三一三三五號頒佈 第一條 教育部為加強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之通報,輔導中輟生復學,並協助其順利完成國民教育,特依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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