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位分類的意義 (一)職位:我國公務職位分類法第二條:「職位係分配於每一工作人員之職務與責任。」由此條文的規定,職位具有下列意義: 1. 職位係指工作人員所擔任的職務與責任,它是機關組織的最基本單位,即若干職位構成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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