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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稅基金會

娛樂稅係向消費之顧客按其門票價格或其收費額課徵之,屬特種銷售稅,又以其課徵之時機稍縱即逝,故亦稱機會稅。娛樂稅較其他各稅不同者,其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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