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應於委託人簽訂受託契約前,指派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依下列規 定向委託人詳盡解說相關權利、義務及風險,並經委託人出具聲明書確 認已獲充分告知、閱讀並瞭解: 一、告知其得委託買賣之外國有價證券種類、範圍、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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