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NOTIC 上課期間 曠課三堂以上 或輔導後當期未參加考試者,視同放棄保證班資格。 事假、病假請於 前一天或當天10:15前,以電話請假告知。 依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上課時間已逾 1/3 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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