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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九十六年三月二日 第三條 (修正) 條文 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三、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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