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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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