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各附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 有原則一致之規範,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專業人員,指各機關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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