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法規

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獎勵出版發行優良雜誌、圖書與數位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對推動我國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

www.moc.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