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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法規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文化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文化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 ,特依民法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政府捐助之文化法人,其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應依本要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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