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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法規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建立臺灣美術史料主體 論述,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及團體永續經營,特訂定「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 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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