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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法規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0942130854-5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文資局蹟字第10120055579號令修正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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