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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法規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社區 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特訂定 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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