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 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相關條文並無祖父母與未成年孫子女會面的規定,因此陳先生的父母沒有法源依據,來要求大嫂一定要讓公婆探視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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