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5月14日修正公布;97年5月16日生效施行) 修正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前,勞工已滿60歲,雇主已向勞工表示強制退休之意思,是否具強制退休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條文,已於97年5月16日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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