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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 - 新聞與公告 > 新聞稿 > 《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上路,分二階段施行。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8995-6666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去(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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