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8995-6666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去(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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