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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勞動部 - 新聞與公告 > 新聞稿 > 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協商調移假日亦屬可行。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以上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休假日出勤時,工資應加倍發給;按日或按時計薪之勞工,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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