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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法律信箱】員工試用期 仍須加勞健保 @ 債務協商0809015868 :: 痞客邦 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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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法律信箱】員工試用期 仍須加勞健保 @ 債務協商0809015868 :: 痞客邦 PIXNET ::
員工 試用期 仍須加 勞健保 讀者問: 我最近剛應徵上一家新的LED公司做助理,公司加我有6人,因營業登記證還沒申請下來,所以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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