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七條第三項所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進修時數規定如下: (一)初任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自擔任稽核工作之日起半年內,參加經本會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 ...
www.ii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