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解釋函令新訊內容資料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農地興建之農舍,倘係於原已供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總面積百分之十)辦理現有農舍增建者,登記機關無需管制五年始得移轉

www.land.moi.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