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同共有地上權,共有人單獨拋棄其公同共有權利,如不影響他人權益,得申請塗銷其地上權登記 公布內容 一、按民法第76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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