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布內容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687號 主 旨:公告修正「預售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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