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700362630號 附件:如文 修正「信託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信託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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