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理財為目的之特定金錢信託 前言 委託人以金錢交付信託即為金錢信託,屬信託業法第 16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另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如信託契約約定由委託人本人或其委任之第三人,對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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