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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政務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二十四 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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