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1999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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