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四十九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01年4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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