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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