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爭議最高的「其他所得」,也特別重新定義,只有不能歸屬到第8條1到10 款的各類所中,才能算是其他所得,例如,損害賠償、保險賠償、受贈所得等。目前常被國稅局列在「其他所得」中課稅的情形可獲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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