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本表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以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本校103.1.1起需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上下班災害費率同前一年度金額:投保薪資*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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