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0.8.26台內營字第1000806244號函訂定 壹、辦理依據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核定「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貳、補助對象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核准立案之更新團體。
www.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