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提供國內外大眾傳播媒體新聞服務,擴大國際新聞報導,促進國際新聞交流,辦理國家新聞通訊業務,特設中央通訊社(以下簡稱本社),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社為財團法人,由中央政府捐助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創立基金,其設置依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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