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二 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第 四 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 公布。 ... 第 八 條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

www.google.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