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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